「車型或車輛耗能證明申請及核發作業要點」業經經濟部於中華民國111年8月15日以經授能字第11105010190號令修正為「車型或車輛耗能證明申請核發及驗證核章作業要點」,並修正規定,自即日生效。「車型或車輛耗能證明申請核發及驗證核章作業要點」請參考能源局網站:https://www.moeaboe.gov.tw/ECW/populace/Law/Content.aspx?menu_id=1056